为发挥奖学金激励和示范作用,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大工校发〔2024〕24号)《大连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通知》(大工学服字〔2025〕6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奖学金捐赠协议和学校名额分配,现将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捐赠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附件1:公共基础学院2024-2025学年专项奖学金评选名额和要求》。
二、评选形式
1.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制,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申报,但各专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前期已获评学校、校区2024-2025学年学生荣誉称号学生自动获得相应奖学金,并可继续申报专项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不可与专项奖学金兼得)。
2.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仅限“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时,以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比相同时,以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根据排序结果,优先考虑排序在前学生的奖学金志愿,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并同时获奖的,以奖励金额高者授予,同等奖励金额优先授予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各个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并确保所申请奖学金的成绩排名和专业、年级、颁奖、回访等评审附加条件(详见附件1),获奖学生应履行参与颁奖座谈、企业回访和获奖反馈等基本义务,不符合要求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评审流程
1.申报学生填写《附件2:公共基础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汇总表》,于10月12日(本周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zouliang1989@dlut.edu.cn,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2.学院汇总、审查申报情况后进行评审,获奖名单将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疑义请按要求反馈。
四、其他
1.各专项奖学金评审遵从“个人申报制原则”,未主动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邹老师,C05-303,0427-2631967。
公共基础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