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基础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30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公共基础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2025学年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及奖励名额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学院奖励名额待学校分配。

注:根据《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4-2025学年“十佳学子”(本科生部分)评选结果的公示》(http://xsgzb.dlut.edu.cn/info/1441/9851.htm),其中“获评“十佳学子”的同学将自动获得盘锦校区2024-2025学年英才奖学金,并可在符合学校奖学金兼得原则的基础上,直接获得2024-2025学年的“国家奖学金”,不用重复参与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请大家知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成绩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满足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不四舍五入)要求。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不四舍五入)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育人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 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报:10月8日12:00前,申报学生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并发送至邮箱zouliang1989@dlut.edu.cn,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当晚将公布答辩学生名单并抽取答辩顺序。

2.院系评审:10月9日,进行学院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每人3分钟自述、2分钟评委提问,请申报同学提前做好准备,要求脱稿答辩

3.学院公示:10月9日,学院完成差额排序公示,待学校分配名额后按序推荐。

五、其他

1.申请学生应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与校级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屈伯川奖学金、玉兰奖学金除外)。

2.如有疑问请联系邹老师,C05-303,0427-2631967。



公共基础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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