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大工”作为我校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最高荣誉,自评选活动举办以来,广受师生关注,成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分类卓越、多元成才”的重要平台,涌现出众多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人物与集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向上、青春建功。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优秀青年学生典型,校团委特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十四届“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推荐对象需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推荐个人应为在校学生,推荐团队应成立2年及以上,且内部建制完备,运行良好,具有较高的项目执行能力。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格高尚,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合格,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具体要求
1.创新创业奖:潜心学术科研、刻苦创新钻研,努力掌握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在理论创新、科技攻关、学术研究、学科竞赛以及创新性学习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富有开创精神,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潮流,取得突出的创业成果,在相关竞赛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个人或团队申报还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在SCI、SSCI、EI、CSSCI等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论文或已确定录用论文,符合聚焦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的论文不受期刊限制,论文第一单位需为大连理工大学,专利权人需为大连理工大学,申报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共同一作或第二作者;
(2)获得过2项以上学术创新方面的专利;
(3)在本学科领域国家级及以上赛事中获得过全国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荣誉,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关键科创竞赛中获得过全国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申报者为个人时须为团队队长或在主要学生成员中排名前三;
(4)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关键创业大赛中获得过全国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荣誉,申报者为个人时须为团队队长或在主要学生成员中排名前三。
2.社会实践奖:坚持实践砥砺,长期参与社会实践,展现当代大学生优秀品格,带动并影响他人积极投身实践,并取得突出的实践成果,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大力弘扬奉献精神,获得良好社会评价;在边远地区、乡村振兴等基层一线拼搏奋斗、建功立业,特别是在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全国志愿服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团队申报时须坚持实施项目2年以上(截止至2025年1月底),为实践或服务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申报还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个人申报时须至少担任过2个社会实践团队或1个志愿服务项目的队长(第一负责人)职务,且团队曾获得校级一等奖或以上荣誉;
(2)个人申报时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低于400小时,志愿服务项目不少于15项;
(3)报个人长期致力于某1项志愿服务项目的运行推广,且取得积极的效果;
(4)团队申报时须获得过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校级一等奖或以上荣誉。
3.社会工作奖: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扎根基层、心系团队、甘于奉献、严于律己,工作方法和成效较好,在工作中“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参评个人应为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扎根基层,心系团队,在党团支部、级队、班级等团队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两年以上,工作方法和成效较好,所服务团队需获评校级及以上荣誉;
(2)服务社团发展,担任学生社团社长、团长,所负责社团架构完善,在校内外有较强影响,社团须在近两年的历次注册、年审考核中合格,且个人或所在团体获得过相关校级及以上荣誉;
(3)担当尽责,甘于奉献,在学校、学院等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工作方法和成效较好,申报个人须获评过相关校级及以上荣誉。
(注:申报个人在评选答辩中应着重选择其中一项条件的事迹进行汇报。)
4.体育竞技奖:在体育竞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竞技活动,充分发挥个人体育竞技特长并带动周边同学,为学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体育竞技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个人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具有较高的体育竞技素养和水准,代表学校参与高水平体育赛事,并取得至少1项省级或以上荣誉;
(2)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技活动中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并带动周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个人获评至少3项校级或以上相关荣誉。
5.文化艺术奖:在文化艺术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化艺术活动,充分发挥个人才艺并带动周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个人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水准,代表学校参与高水平文艺赛事,并取得至少1项省级或以上荣誉;
(2)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中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并带动周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个人获评至少3项校级或以上相关荣誉。
6.特别奖: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有效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为国家、学校在相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多次被国家级权威媒体宣传报道,个人或团队曾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活动安排
(一)组织推荐(3月7日前)
符合要求且有意向参评个人或团队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2、3)和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事迹、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另附个人2寸标准照1张(团队需附团队合照1张),与申报事迹相关的照片3-4张。请于3月1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zouliang1989@dlut.edu.cn。
学院将根据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原则组织酝酿、资格审核、人选公示等工作程序,经公示后,报送至校团委。
(二)集中评选(3月初-3月中下旬)
校团委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开展初审、复审、终审工作,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1)3月初组织初审,经各二级团组织选拔推荐,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复审名单;
(2)3月上旬组织复审,采取专家通讯评审方式,确定进入终审名单,并对终审候选人进行公示;
(3)3月中下旬组织终审,采取网络投票、公开汇报、专家评审形式,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
(三)宣传表彰(4月-6月)
(1)建校日前后进行集中表彰及事迹报告会;
(2)校团委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以图文、海报、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榜样大工”获奖个人(团队)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向校外权威媒体进行推介宣传;
(3)获得“榜样大工”称号的青年典型要积极主动走进基
层团支部、班级、团校、社团、网络等广泛开展主题宣讲,录制微团课等,营造浓郁朋辈引领氛围。
三、相关要求
(一)原则上参评个人(团队)每年度仅限报一项,不可兼报;往届“榜样大工”获奖个人(团队)不可重复申报同一类别奖项。
(二)获奖个人(团队)有义务配合开展事迹宣讲等相关活动,若获奖个人(团队)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联系人:邹老师
办公室:C05-303
联系电话:0427-2631967
公共基础学院第一团总支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