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公示大连理工大学公共基础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审结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20 点击数: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现将公共基础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予以公布。

本公示期截至9月23日17:00。如有疑问请咨询,邹靓靓老师(C05-303,0427-2631967)。

备注:

一、大连理工大学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评选评审原则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全校2023级、2022级、2021级以及2020级(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基础上,可参加评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处理;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考察学年内获得学分不低于24学分,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

6.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同学间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考察周期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学生,须经体育与健康学院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评奖。

(二)评选要求

1.参评“大连理工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须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评其他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中任意一项;

2.参评“大连理工大学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须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评其他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中至少两项。

二、根据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十一届“十佳学子”(本科生部分)评选结果的公示http://xsgzb.dlut.edu.cn/info/1046/8261.htm,史佳旭推荐参评校优秀学生标兵;根据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十一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http://xsgzb.dlut.edu.cn/info/1046/8271.htm,明湘推荐参选校自立自强标兵。

三、请获奖同学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包含姓名、学号等所有信息,若有错误请及时反馈,避免耽误后续专项奖学金等评审。

四、因未及时反馈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到反馈或咨询视为无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问题。


公共基础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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