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公共基础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2024学年公共基础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院和年级参评(第二学期结束时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评审),延修生不参评、不计入评审基数(基数以“学工一体化”平台备份数据人数为准,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核对)。
二、评选内容及依据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https://xsc.dlut.edu.cn/info/1024/2737.htm)《公共基础学院2023-2024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http://fldpj.dlut.edu.cn/info/1195/5415.htm)执行。
3、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基数:
公共基础学院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选基数 |
专业 | 年级 | 人数 | 精神文明 | 文体活动 | 社会工作 | 社会实践 | 科技创新 |
商务英语 | 2021 | 52 | 5 | 3 | 3 | 2 | 2 |
2022 | 56 | 6 | 3 | 3 | 2 | 2 |
2023 | 59 | 6 | 4 | 4 | 2 | 2 |
运动康复、运动训练 | 2021 | 55(34+21) | 6 | 3 | 3 | 2 | 2 |
2022 | 48(26+22) | 5 | 3 | 3 | 2 | 2 |
2023 | 57(37+20) | 6 | 3 | 3 | 2 | 2 |
三、评选工作安排及时间
1、8月29日-9月1日: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民主评议工作,并公示2023-2024学年民主评议结果;
2、8月29日-9月3日:请有意愿申报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按要求仔细阅读《附件:单项奖学金钉钉申报流程及规则说明》,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涵盖各项信息,完全可以证明加分项目,尽量保证材料加盖公章)。
3、9月4日-9月5日: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按要求将全部评审材料在钉钉平台进行提交。提交系统将于9月4日上午8:00开放,9月5日下午17:00关闭。
4、补考结束后将开展公共基础学院2023-2024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
注意事项:
(1)评审过程中以个人提交材料表格中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未填写内容一律不予加分。
(2)请同学们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证明材料在钉钉系统上进行提交,未按时提交或错误提交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以佐证材料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缺少有效证明材料的加分项,核查时不计入加分。相关佐证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学生当年及次年所有奖励参评资格,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5、9月5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所有上交材料进行公示。如果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即提交材料与公示材料不符,但不接受补充材料)请于9月6日8:30-11:30前进行线下复议,复议地点在C05-303会议室。对于弄虚作假者、不实填报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6、9月6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材料审核,并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公示社会工作奖学金打擂名单(具体时间暂定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9月9日:学院官网公示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结果。
8、9月10日:针对初审结果有异议情况组织线下复议,时间为下午14:00-17:00,地点为C05-303会议室。
9、9月11日:学院公布优秀学生奖学金终审结果,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复议。
10、9月14日-9月15日: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完成学校门户内奖学金申报,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开放,同时辅导员对申报同学进行审核。(申报操作:校园门户->学工系统(学工一体化平台)->办事大厅->学生荣誉管理->学生奖优助补管理->学生奖励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别说明:
请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同学务必完成系统申报工作,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申报,因个人操作不当导致未能成功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其他说明
1、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审将严格按照学校时间进行推进,请同学们严格按照时间上交材料或反馈问题,逾期不予处理,如果因学生本人原因出现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各类奖学金受奖面比例计算严格执行四舍五入原则,若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出现某些奖项的漏报,将不能补报;所有奖项遵循“只减不增”原则,即只能往下删减获奖奖项或分数,不能后期补加。
3、考察周期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是获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请同学们高度重视体测。
4、公共基础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本次奖学金评审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
5、如有任何未尽事宜,请联系邹靓靓老师(C05-303,0427-2631967)。
公共基础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