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为保证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现将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2020、2021、2022级在籍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需要在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院和年级参评,延修生不参评、不计入评审基数。
二、评审内容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含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审。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2)及《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奖学金评审细化规则》(附件3)执行。
三、评审流程
1、学生准备材料
8月31日-9月5日,请有意愿申报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准备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涵盖各项信息,完全可以证明加分项目)。
2、学生提交材料
(1)提交时间:9月6日现场提交(具体收取时间和地点后续通知)
(2)提交方式:请同学们将填写完整的《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审核表》(附件1)打印左上角订书针装订后在规定时间提交。
(3)注意事项:单项奖学金评审以佐证材料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缺少有效证明材料的加分项,核查时不计入加分。
3、学院组织审核
9月7日-9月8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所有上交的材料进行评定审核,对于弄虚作假者、不实填报者取消申报资格;学院将公示申报与审核的初评结果。
4、学院组织复议
(1)复议时间:9月9日14:00-17:00
(2)复议地点:待定
(3)复议安排:复议可以补交相关佐证材料,但不可增加加分项目。复议结束后公示复议结果,不参加复议的同学视为对审核结果(含本人、他人)均无异议。
5、公示最终核算结果
9月10日—9月11日,学院公布单项奖学金核算结果,此为最终结果,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复议。
6、学生进行系统申报
获奖学生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申报,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7、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另行安排。
四、其他说明
1、请同学们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材料或反馈问题,逾期一律不予处理,出现问题个人承担。
2、为进一步明晰奖学金申报、评审、材料提交等工作,学院将召开2022-2023学年奖学金评审说明会,召开时间为9月2日12:00,召开地点为C05-201,欢迎同学们参会。
3、优秀学生奖学金均实行申报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逾期不能补报。所有奖项遵循“只减不增”原则,即只能往下删减获奖奖项或分数,不能后期补加。
4、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学院公示文件和相关通知,对个人的申请负责,认真核对公示内的个人信息,以免出现错误,影响奖学金的获得。
5、此次奖学金申请,本着“诚信真实”的原则,拒绝徇私舞弊和恶意提交虚假材料,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照大学生手册的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6、考察周期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是获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请同学们高度重视体测。
如有未尽事宜请咨邹老师。
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