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基础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团支部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1 点击数: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规范推优流程,切实做好基层团支部推优工作,更好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根据校区团工委推优工作要求,公共基础学院现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团支部推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及条件

(一)本次推优工作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需具有1年以上团龄、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

(二)推优团员应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推优对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如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参加社会及院校比赛获得荣誉的,担任学生干部的可优先考虑;

(四)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时间

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30日

三、推优流程

(一)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中采取自荐参与原则确定参与推优的团员人员名单;

(二)召开推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各支部团建指导员需参与推优大会,并对推优工作进行指导;

(三)推优大会采取候选人发言、到会团员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推优”人选并上报二级团组织,同时记录大会开展时间及开展情况;

(四)经二级团组织审核后,确定最终上报名单,上报校区团工委组织部。

四、注意事项

(一)每个团支部推优的比例原则上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成员的1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二)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应严肃、认真、公开、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各团支部应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推优入党的组织工作,对于怠于履行责任的组织和个人,公共基础学院全体团员均可以对其进行督促。

五、其他

如有问题,请联系张同学,18394607882,刘同学,18745711258。


公共基础学院团学组织部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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