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基础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07 点击数: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学院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学院2024届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4名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4名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11名

注: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省、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校优秀毕业生。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参评要求

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

1.本科生需满足学习成绩排序在前50%且综合成绩排序在前10%(结果四舍五入)。

2.如果评选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足所分配名额数,可选择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1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满足要求)作破格推荐。

(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四、申报要求

1.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名的同学请于12月8日11:30前联系辅导员进行申报,学院将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比例确定各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组织获评学生填报申请材料。

2.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被推荐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期毕业或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其相关荣誉。

五、联系方式

运动康复、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请联系齐老师,C05-206,0427-2631357;

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请联系邹老师,C05-302,0427-2631367。


公共基础学院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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